通过购物网站发布虚假信息行骗,近日,徐闻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网络诈骗案。被告人莫某强、黄某恒、卢某文、欧某权4人犯诈骗罪,莫某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万元;黄某恒、卢某文、欧某权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处罚金5000元。
【案例】轻信网上信息,购物上当受骗
“当时在58同城网上看到一台卡西欧tr350照相机,标价3000元,比官网价格便宜了近2000元,感觉挺划算的,我就依据上面的电话打给对方。”2014年11月10日,市民林先生跟对方谈好交易方式后,第二天,卖家通过手机发短信称,不能货到付款,并发过来一个名为香港广丰速递公司的网址及运单号,让林先生网上查询。
林先生依据对方指示,通过QQ与“广丰速递公司的客服”联系后,对方要求林先生必须先转账到广丰速递公司的银行账户。感觉物流都发出来了,应该不会有错,林先生当即便将3000元汇到对方账户,汇款后对方客服说我汇款方式不对,货款被冻结,需要汇双倍的货款才可以解冻。这时,林先生才大呼上当受骗。
林先生的案例并非偶然,同年10月6日,市民唐先生也被人用相同的手法诈骗了5003元。而发布虚假物流信息的网站则为“香港明讯速递公司”。
【案情】团伙分工明确,网上作案6起
警方先后接到两受害人的报案后,开展侦查工作,很快将犯罪嫌疑人莫某强、黄某恒、卢某文、欧某权4人抓获归案。经审讯了解到,林先生及唐先生实施诈骗的均为同一诈骗团伙。自2014年初开始,莫某强、黄某恒、卢某文、欧某权组成一犯罪团伙。在购买他人信息开具的银行卡后,四人有明确的分工及分赃的实施细节,有一套比较固定的作案方法。
其中,被告人黄某恒、卢某文等人通过在58同城网或赶集网上发布虚假售物帖的方式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双方谈妥价格后又诱导被害人与第三方(“香港明讯速递公司”或“香港广丰速递公司”)联系发货事宜。而被告人莫某强则负责管理虚假物流公司网站,在取得与被害人联系后,虚构通过“香港明讯速递公司”或“香港广丰速递公司”给被害人发货的事实,误导被害人往上述两个速递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得手后,被告人莫某强指使被告人欧某权持信用卡到银行网点将赃款取出并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比例分赃。
本案中,除了对林先生及唐先生行骗外,该团伙共作案6起,作案手法雷同。
【案情】4名被告分别获刑1年4个月至3年
徐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强、黄某恒、卢某文、欧某权等四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莫某强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某恒、卢某文、欧某权三人系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法规,徐闻法院判决:莫某强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黄某恒、卢某文、欧某权三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处罚金5000元。
【提醒】仔细甄别网络信息 尽量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警方提醒:此类诈骗不但在我市近期有高发趋势,在其他省份也多有发生。主要是购物平台中存在的缺陷和市民的自身警惕性不高。市民在购物时要仔细甄别网络的信息,尽量做到在公众场合“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此外,在网购时,最好多询问商品的来龙去脉,不妨在打电话时假装叫错对方的姓,如果他还答应,很可能就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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