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场监管部门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手机维修引发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维护了合法权益。
市民毛先生于去年10月28日在赤岸镇华川北路某手机卖场买了一部手机,可是用了不到一年就出问题了。今年9月28日,毛先生拿着手机到卖场维修,店家以过了保修期为由收取维修费。毛先生认为手机明明还在保修期内,理应享受免费修理服务,店家无理由收费。之后他与店家多次协商无果,只好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求助。
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联系了该手机卖场,可店家以各种理由推脱。执法人员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三包”规定,消费者从卖场购买的手机,应“谁销售,谁负责‘三包’”,卖场有义务协助消费者处理好此事。《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也明确规定手机整机的“三包”时间为1年,维保时间从购机发票落款日期开始算。毛先生购机发票上的时间显示为“2015年10月28日”,他送手机去维修时还在“三包”期限内,因此卖场有义务免费为其维修。在法律与事实面前,店家同意为毛先生免费修理手机,并将“三包”期限延长至11月20日。毛先生表示很满意。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要文明诚信经营,强化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索取票据,并妥善保管,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可拨打维权热线12315,或拨打数字城市9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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