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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汉朝法律规定,有一种人就算杀人也不用偿命,到底是什么规定?

2024年10月27日 0条评论

“七十曰老,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礼记》

2012年3月14日,国家立法机关正式通过了新的《刑事诉讼法》。其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中间增添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专章。必须要说明的是,针对未成年人这个群体来增设特定的诉讼程序,在某种程度上极大地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手段。

事实上,除了未成年人违反犯罪受到特定的保护之外,耄耋老人如果违反法律的话,同样会受到特定的保护。关于这样的条款推行,有的人或许觉得难以理解。但其实,我国自古以来便有相关的法律条款相承,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中国人特有的思想和文化。

关于老弱病残犯罪之后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规定,在中国起源极早,历代相承不废。早在西周时期,便有《礼记》记载,说“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由此可见,七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八十岁以上的老人犯罪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很显然,那个时候的人就形成了一套特有的体系,未成年人和耄耋老人犯罪的话,会有一套别于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条款来进行实施。到了春秋战国时期,随着人们认知水平的提高,关于未成年人和耄耋老人的相关情况有了更为具体的条款。

譬如说,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法律答问”中,虽然没有明确以年龄为标准来划分未成年人和耄耋老人的刑事责任,但却以身高进行了划分。其中规定,但凡是身高“六尺”以上的,则需要在杀人之后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身高六尺是什么样的标准呢?古人普遍认为,年满十五周岁的人其身高通常会在六尺以上。因此,春秋战国时期和秦朝基本上可以认定是以十五岁来划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的。

当然了,耄耋老人通常也在身高六尺以下,那么杀人犯罪之后自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虽然从西周时期到春秋战国时期,再到秦朝,关于未成年人于耄耋老人犯罪都有着特殊的对待,但其程序条款都极不完备。一直到两汉时期,相关法律条款才更具体一些。

两汉时期,汉改秦律,又将秦朝以身高六尺为刑事责任的划分标准改了,改成了以年龄大小来判断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当然了,两汉时期虽然标准改了,但是刑事责任年龄却并没有统一。

譬如说,《汉书》上有记载,说在惠帝时期,如果民众不满十岁,或者年满七十以上,若是犯罪甚至是犯了死罪的话,那么上报朝廷之后,会得到减刑或者减免的结果。到了东汉之后,这个刑事责任年龄则减到了八岁。

因此,从两汉时期的法律来看,如果是符合法律条款年龄的人,就算杀人了也是不用偿命的。这一点,从史料记载来看,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此后数百年时间里,从三国时期,到魏晋时期,再到南北朝时期,基本上相关的法律规定都没有太大的变化,与汉制基本相同。

到了唐朝时期,这样的法律条款进一步被完善了。譬如说,代表封建立法水平最高的《唐律》就记载了格外详细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其中规定,如果是九十岁以上或者七岁以下,若是犯了死罪,则予以免除死罪,如果是被人指使的,则指使的人代其受过。

如果是八十岁以上或者十岁以下的人犯了谋逆、杀人等罪,则必须请示皇帝,由皇帝决定如何处罚。倘若只是犯了偷盗、伤人等轻罪,则交一些赎金即可。如果是七十岁以上或十五岁以下,如果是犯了流放之罪以下,则只要交一定的赎金即可。

可以很明显地看到,这个时期的相关律法,特意将年龄划分了几个阶段,这跟我国现在推行的律法已经相当相似了。

或许有人会好奇,莫非,在我国古代的时候,人们就已经考虑了“刑罚适用原则”?

在漫长的古代社会中,我国基本上都是一个成年人的社会,在很大程度上都忽视了未成年人及老人群体的利益保护。很显然,自古以来都没有出现过与现在一般的未成年人和老人的犯罪刑事政策。

当然,如果从历史文献中细数的话,便会发现许多立法或者奏折、著说当中都隐含了针对老旌、幼弱、蠢愚等犯罪的定罪量刑。从侧面来看,无论是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也好,还是其他相关规定也好,历朝历代莫不遵从“仁政”“恤幼”“尊老”等传统思想。

很显然,中国古代上下五千年,虽然从未有过明确的“刑罚适用原则”,但在一些犯罪量刑方面,却隐含了不可逾越的“道德底线”。虽然不如现在一般缺乏体系且极其零散,但一些原则基本上都体现了出来。

譬如说,十五岁以下犯了流放罪等罪,基本上可以用缴纳赎金来代替流放之刑、笞刑等其他刑罚。如果年龄过小只有十岁以下,那么犯任何罪都是免除刑罚的。很显然,从这些法律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古代对未成年人的“体恤”是一脉相承的。

这种一脉相承的传统,体现了统治者的仁政和人道主义精神。而这种鲜明的人文主义关怀,也一直影响到现在。

我国推行新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方面的新规定,很显然也同样受到了古代立法思想的影响。不仅进一步体现了立法的科学性,更是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做出了更大的进步。

当然,这些新的法律法规或许还不够完善,但笔者相信,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全社会一定会建立一套更加合理完善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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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年10月27日

数码资讯网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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