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整治 | 事故警示:一个逆向行,一个玩手机,碰!
【百日整治 | 事故警示:一个逆向行,一个玩手机,碰!】10月24日18时许,淄博市张店区世纪路铁路桥附近路段,孙某某骑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时,与对向骑电动自行车看手机的李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二人均未佩戴头盔。逆行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影响和干扰正常通行车辆驾驶人的预判,等于把自己和别人都置于危险境地。骑车看手机属于分心驾驶。每低头1秒相当于盲骑7米,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道路突发情况。 双方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颅脑损伤危及生命。孙某某因逆向行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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