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省洪城监狱)
各位亲属,你们好:
根据江西省监狱监狱局统一安排,联合中国建设银行开通了服刑人员资金及消费管理系统,洪城监狱已经建成并开始运行。系统为每名服刑人员设立了个人专用账户,极大的方便了各位家属为服刑亲人汇款上账,现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收款人信息:
1、收款户名:江西省洪城监狱
所有服刑人员收款户名统一填写:江西省洪城监狱(不能加上服刑人员的姓名,否则汇款不能成功)。
2、收款账号:623281202000XXXXXXX
账号623281202000XXXXXXX共为19位数字,(其中前面623281202000十二位数字是一致的,后面不同的XXXXXXX七位数字表示每位服刑人员的账户,一人一号,个人专用)。
3、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



4、备注栏:请各位亲属在备注栏里认真填写服刑人员姓名和编号,且姓名和编号都不能出现错误。(如:张某某360XXXXXXX,前面是服刑人员的姓名,后面十位数字是每位服刑人员的唯一编号)
二、汇款上账方式:
1.亲属可在建行营业网点“现金业务窗口”向服刑人员汇款;
2.亲属可通过建行网银和手机银行转账方式向服刑人员汇款;
3.亲属可到中国建设银行柜台或使用建设银行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向服刑人员汇款;
4.亲属可以通过支付宝直接向服刑人员汇款。
三、注意事项:
1.亲属在建行网点办理汇款业务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对公窗口办理;
2.备注栏信息填写务必正确无误,因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汇款失败、无法入账或入账错误造成的损失由汇款人自行承担;
3.亲属每月仅可汇款一次,每次限额1000元人民币,通过各渠道汇款时,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保证汇款信息与服刑人员收款信息完全一致。
编辑:宣传培训科
校对:安周颖
审核:苏 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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