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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注册逾两年半,创业板IPO终止!

2024年10月30日 0条评论

文/西风

3月29日,深交所网站公布证监会对成都一通密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通知书》称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通知书》显示的签署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一通密封申报创业板IPO于2020年7月3日获得受理,2021年6月29日获得上市委审核通过,2021年9月10日提交注册,从提交注册至2024年3月13日终止注册程序,整整两年半。提交证监会注册后17天,原告、同在成都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00470,曾用名“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月 27 日再次以“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为由向成都市中院起诉被告一通密封、实际控制人彭建及一致行动人鄢新华,要求赔偿3500万元。而彭建、鄢新华曾在省机械院、四川密封技术研究所、四川日机密封件有限公司开发室任职。这一诉讼严重影响了公司的IPO注册进展,直到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成都市中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中2项内容:1、被告成都一通密封、彭建、鄢新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中密控股的‘一种高速离心压缩机试验台’技术秘密,停止使用的时间持续到该项技术秘密已为公众知悉时止;2、被告成都一通密封、彭建、鄢新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密控股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200 万元。而2022年12月30日,深交所公布实施创业板IPO新规,规定最近一年营收低于3亿元的公司报告期营收复合增长率不得低于20%或 30%,而公司报告期营收复合增长率低于20%,不符合这一新指标。

一、2022年行业排名国内第五名

公司主营业务是干气密封、机械密封、碳环密封及密封辅助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同时为客户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在线监测、故障诊断等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服务。

根据中国液压气动密封件工业协会机械与填料静密封专业分会发布的《机械与填料静密封行业年报统计资料汇编(2022 年度)》统计数据显示,在机械密封行业国内重点跟踪企业“行业产品营业收入”排名中,公司 2022 年位列第 5 名,而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密控股(300470)2022 年位列第 1 名。

二、报告期营收复合增长率低于20%,注册程序审核中已不再符合创业板IPO新标准

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0362万元、23894万元、26100万元及14172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222万元、4525万元、5158万元及2682万元。

在2023年12月29日公布的招股书(注册稿)中,公司预计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1500万元至33000万元,同比增长20.69%至26.43%;扣非归母净利润5800万元至6300万元,同比增长12.45%至22.14%。

2022年12月30日,深交所发布实施《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暂行规定》第三条明确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企业,报告期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第一、第二个标准下起码不低于20%,第三个标准下起码不低于30%。

按2020年-2022年3年计算,复合增长率达到20%的话,2022年的营业收入最少应该达到29321万元,而公司2022年实际营业收入为26100万元。

因此公司在注册程序审核中,已不再符合创业板IPO的新标准。

三、被同城同行业上市公司起诉侵犯商业秘密,影响注册程序审核进度,碰上创业板IPO实施新标准

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先后两次被曾经的工作单位起诉侵犯商业秘密。

(一)第一次被诉侵犯商业秘密,调解确定与一通科技(已于2016年5月注销)连带赔偿25万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诉讼资料,2000 年 6 月 21 日,原告省机械院、四川密封技术研究所、中密控股(前身为四川日机密封件有限公司)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对被告一通科技、彭建、鄢新华提起诉讼,该案由成都市中院审理。根据起诉状,原告诉称:被告一通科技生产、销售密封件产品的经营活动均系私自使用其掌握的原告商业秘密的结果,侵害原告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的商业秘密制造密封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2、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其密封产品图纸、技术资料软盘硬盘、销售合同等资料;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115 万元。

该诉讼纠纷中,彭建、鄢新华与省机械院为劳动聘用关系,与四川密封技术研究所之间为兼职和股东关系、与日机密封为上级单位派遣服务关系。

经查阅《民事调解书》,成都市中院审理查明:被告彭建、鄢新华原系省机械院、四川密封技术研究所的技术人员,后又到四川日机密封件有限公司开发室任职,主要从事机械密封产品的科研开发与业务销售工作,对原告省机械院、四川密封技术研究所、四川日机密封件有限公司的技术有较全面的了解。2000 年 4 月,彭建、鄢新华从省机械院、四川密封技术研究所、四川日机密封件有限公司提出辞职。1999 年 6 月 8 日彭建、鄢新华与他人共同组建成立了一通科技。三原告认为三被告侵害其商业秘密于 2000 年 6 月 21 日将一通科技、彭建、鄢新华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成都市中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彭建、鄢新华向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书面赔礼道歉。致歉书在双方签收调解书后十日内交付给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

二、被告一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彭建、鄢新华连带赔偿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四川密封技术研究所、四川日机密封件有限公司经济赔偿 25 万元。该款分别于签收调解书后十日内支付 10 万元;2003 年 6 月 30 日以前支付 7.5 万元;2003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支付 7.5 万元。

三、一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七喜电脑(快乐 2000)一台、美能达复印机(EP1054)一台赔偿给偿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四川密封技术研究所、四川日机密封件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 15,760 元、保全费 6,720 元由一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成都市中院于 2002 年 12 月 4 日出具《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按调解书的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企查查”显示,一通科技已于2016年5月11日注销,注销时的注册资本为95万元,股东为鄢新华、彭建、彭跃光、易泽民、王劲、洪先志、王安静,持股比例分别为26.3158%、26.3158%、26.3158%、5.2632%、5.2632%、5.2632%。

(二)第二次被诉侵犯商业秘密,严重影响注册程序审核进度,被判决与公司连带赔偿200万元

公司本次IPO申请获得证监会受理后,原告中密控股于 2021 年 9月 27 日再次以“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为由向成都市中院起诉被告一通密封、彭建、鄢新华。根据中密控股《民事起诉状》:2021 年起,中密控股发现一通密封干气密封设备仍然在使用原告干气密封技术相关的商业秘密。中密控股主张彭建、鄢新华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使用且允许一通密封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一通密封明知彭建、鄢新华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仍获取并使用该商业秘密,一通密封、彭建和鄢新华共同侵犯了中密控股干气密封技术相关商业秘密,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故原告中密控股诉请法院:1、判令一通密封、彭建、鄢新华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判令一通密封、彭建、鄢新华共同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原告为制止一通密封、彭建、鄢新华的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金额暂计人民币 3,500 万元;3、判令一通密封、彭建、鄢新华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收到成都市中院出具的(2021)川 01 知民初 628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成都一通密封股份有限公司、彭建、鄢新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高速离心压缩机试验台’技术秘密,停止使用的时间持续到该项技术秘密已为公众知悉时止;二、被告成都一通密封股份有限公司、彭建、鄢新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200 万元;三、驳回原告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16,800 元,由原告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87,000 元,由被告成都一通密封股份有限公司、彭建、鄢新华共同负担 129,8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000 元,由被告成都一通密封股份有限公司、彭建、鄢新华共同负担 3,000 元;证据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000 元,由被告成都一通密封股份有限公司、彭建、鄢新华共同负担 4000 元。”

2023 年 1 月 31 日,成都市中院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证明(2021)川 01 知民初 628 号《民事判决书》已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民事判决书》,发行人及彭建、鄢新华已停止使用 CSB-01、CSB-93 高速试验台,发行人已向中密控股支付 200 万元赔偿费用及其他费用(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证据保全费)。股东彭建、鄢新华、王劲、洪先志、王安静已按照承诺将对应承担的费用全额支付给公司。

公司IPO申请上市委审核通过后,2021年9月10日提交证监会注册后17天,原告中密控股于 2021 年 9月 27 日再次以“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为由向成都市中院起诉被告一通密封、彭建、鄢新华并要求赔偿3500万元。这一起诉的时点及要求赔偿的金额,严重影响公司注册阶段的审核进度,一审判决出来时,刚好碰到深交所创业板IPO新规出台,公司不再符合创业板IPO中关于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的新标准,被迫撤回注册申请文件。

四、注册阶段问询的问题

2021年9月22日,证监会网站公布对公司注册阶段问询问题,共两个,其中第一个问题就是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鄢新华曾被诉侵犯商业秘密的事项。而这一时间点,中密控股正在准备提起第二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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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年10月30日

数码资讯网主编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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