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的框架下,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评估的关键时期。然而,当员工在试用期内需要请长假时,是否能够延长试用期成为了许多HR和劳动者共同关心的问题。 地区政策的差异性 不同地区的政策对于试用期的处理存在差异。部分省份规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可以终止。 《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试用期可以终止。 法院裁判的不统一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试用期的延长或顺延,法院的裁判口径也不尽相同。一方面,有观点认为,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