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厂家的产品,相似度很高。邹柳洲/摄 新快报讯 记者 邹柳洲 通讯员 王创辉 报道 “OPPO”和“CCPO”之间的是非恩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中院”)日前作出了裁断。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称“欧珀”)认为深圳市星宝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星宝通”)生产销售的“CCPO”手机与本公司的“OP-PO”手机商标、外观高度相似,欧珀以侵犯商标专用权将星宝通告上法庭索赔300万元。近日,东莞中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60万元。 据了解,去年7月,欧珀公司…